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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一些企业由于自身的抗压能力不强,在受到强烈的内外压力刺激之后,许多企业选择关闭公司,对其进行注销,但是在注销的时候却忘记处理商标,公司已注销但其商标并未注销的事情想必是很多公司都会发生的事情。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济南公司注销后,注册的商标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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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资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应当再以已注销的公司的名义来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的话,属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说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组织名义来实施相关行为。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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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的注销登记,是指该公司经依法清算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不属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在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仍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公司等企业终止,以注销登记为准,而不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因此,公司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再以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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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续享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转移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