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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济南注册公司有一定的流程,其中有很多条条框框之类的,如果你不注意的话,很可能被别人坑或者步入陷阱。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注册公司的四大误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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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并非只能以货币作为唯一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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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还可以债转股、已设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股权置换)。不能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物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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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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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注册资本也不是越大越好,需与企业经营规模等大致匹配。注册资本过大的不利影响有:
- 1)过高的、未到位的注册资本说明股东对所创立公司存在出资义务,对其他股东存在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 2)不利于引进新的股东、且股权转让税负高。
- 3)减资程序繁琐。
- 4)未到位出资系破产公司需取回的资产。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缴纳所认缴出资,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 5)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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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经理并非不能由同一个自然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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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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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并非所有业务均要符合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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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设立时,不少投资人在经营范围上纠结。其实经营范围只是包括了公司的日常业务,只要公司没有从事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的业务,一般不因此影响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对外签署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公司对外开具发票和依法缴税。另外,只要经营需要,企业在经营存续期内也可以对经营范围随时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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