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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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因此,济南代理记账公司小编提醒大家: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和有特殊规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济南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按季申报。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以上内容就是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9728太阳集团济南代理记账的专业会计人员,如果感觉申报纳税太复杂,您也可以把公司的账务交给我们来做,既能给您节省费用,也能做到万无一失。